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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07-16 09:47

勞保遺屬年金 可追朔5年發給

勞保遺屬年金 可追朔5年發給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勞保遺屬年金是勞保被保險人家屬經濟生活的保障之一,勞動部指出,縱使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時馬上提出申請也不用擔心,因為遺屬年金可以追溯5年發給。
勞保局指出,考量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的遺屬可能多半是經濟弱勢、年邁或年幼者,常常因為不知道相關資訊等因素而沒有及時提出申請;為照顧遺屬生活,只要不超過5年都可以追溯補發。換句話說,遺屬雖然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勞保局還是可以追溯補發,不會少領,最長可以追溯5年的給付。
舉例來說,如果被保險人在今年3月勞保加保期間過世,家屬在當月沒有請領,延到今年6月才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之後,可以從今年3月起開始發給遺屬年金,也就是說,3、4、5、6月的年金會在7月底一併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也會按月在次月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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