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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25 08:37

《證交所》200檔下周一雙向當沖

《證交所》200檔下周一雙向當沖 2014-06-25 08:17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為完備整體交易市場機制,下周一(30日)起開放臺灣50、中型100及富櫃50指數成分股共200檔,可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雙向當日沖銷交易。證交所強調,先賣後買當沖磨合期至少需1年,才能進一步開放至1,200檔。
證交所並強調,開放先賣後買現股當沖的200檔多屬大型權值股,較不擔心主力作手拉抬軋空,但若是開放至1,200檔,不少個股屬於中小型股,投資人若隔天再回補,最高恐要負擔達21%費用成本,因此,「希望投資人作先賣後買現股當沖要當天解決」。
證交所昨日舉行開放現股當沖先賣後買交易記者說明會。交易部副理劉麗瑜表示,開放雙向現股當沖主要是希望交易制度更有彈性,也希望量能成長,以1月6日開放先買後賣當沖來說,目前占台股買賣成交比重約2~4%,並帶動整體成交量能成長,帶動市場交投更活絡。
從下周一起開放先賣後買現股當沖,值得留意的是,若投資人賣出後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證券經紀商應於賣出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日)以證券商總公司帳號進行強制買回,以供還券。
證交所呼籲,借、議券費用最高各可達7%、10%,券商收取手續費用也可達7%,若再加上券商可能隔天用漲停7%的價位補回來,合計成本就至少高達21%。因此,投資人進行先賣後買現股當沖「一定要當天就解決」。
從下周一開始,投資人可於普通交易時段(9點至13點30分)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同一個股,並就相同數量的個股進行當沖;或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於盤後定價時段賣出;或於普通交易時段賣出,於盤後定價時段買進。
未來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人現券賣出委託時,應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保管劃撥帳戶餘額與當日現款買進成交數量總和;超過時,券商應確認本身具足夠數量的股票,投資人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可出借投資人。
另外,證券經紀商應事先徵詢有出借意願的投資人,或透過他家證券經紀商徵詢其投資人,建立可供出借的券源部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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