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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5 06:41

遠雄大巨蛋 申請展延工期882天

由遠雄企業團興建營運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即台北大巨蛋),原預定8月底完工,因受許多行政程序作業影響,日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展延工期申請,展延時間為882天,北市府官員昨(4)日表示,遠雄提出的展延理由還需審定,雙方現正協商,還未決定。
台北大巨蛋為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的重大建設案,由遠雄得標開發,原投資金額為250億元,後因鋁製材質改為鈦合金,又多加鋼骨建材,投資金額拉高至300億元,此案遠雄向銀行團融資160億元。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執行秘書高文婷表示,依雙方合約,遠雄應在2011年6月底拿到大巨蛋建照後三年內,也就是今年6月30日必須完工,但遠雄去年申請展延160天,北市府只同意因天候影響,以及配合設計之都申請不得動工時間,共同意展延44天,因此完工日應是今年8月14日。
高文婷指出,目前大巨蛋工程約完成六到七成,8月的確無法完工,後來遠雄再度向北市府提出展延工期申請,理由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設計審議時程延宕及施工有障礙物等不可歸責於遠雄因素,共要求展延882天。
她表示,遠雄提出展延工期882天,舉證資料並不充分,已請遠雄補提資料,而其提出延期的日期計算是否有重複,也需進行審定,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中,並未核准。
高文婷說,根據合約的履約爭議規定,北市府正和遠雄協商延長工期,若協商不成,將會組公正的協調委員會協調,協調未果,則交付仲裁。
遠雄如果無法在合約規定期程內完工,會否遭到罰款,高文婷表示,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如遠雄有缺失,可予罰款,若發生擅自停工,或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工程品質嚴重違失等情形,經過認定後,北市府可和遠雄終止合約,不過,目前還言之過早。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昨(4)表示,台北大巨蛋案在2011年6月30日拿到建照,原預定2014年6月30日完工,但因拿到建照後,北市府同時要求遠雄必須把規格提高到銀級綠建築,公司不僅必須追加預算,還要再花二個月更改設計,還需經過北市府各單位審查和會文,審核程序耗費很多時間。
此外,在連續壁施工過程中又遇到疑似古蹟需經由專家特別鑑定,另外又有交通疏運、環評、土方運送及近日的老樹移植問題,影響施工期程,遠雄才必須向北市府爭取展延工期。
蔡宗易強調,集團對大巨蛋目標完工時間在2015年底,但為避免外在環境干擾又延宕工程進度,因此希望展延882天,有足夠時間去完成。
若北市府認為舉證資料不充分,也會再補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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