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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斯 發達集團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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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4-10 08:21
權證交易新高 券商報價有規則
中央社 – 2014年4月10日 上午7:25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0日電)今年3月權證日平均成交金額高達新台幣20億元,創單月歷史新高,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投資權證前,宜先了解權證特性及造市券商報價規則,避免交易後與預期有落差。
權證交易日趨活絡,越來越多投資人將此種商品作為投資理財工具,不過權證屬衍生性商品,商品結構較一般股票複雜,交易規則也有別於一般股票。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權證交易主要糾紛,包括造市券商未報價、報價時買賣價差過大、每筆委託數量過少及調整波動率。
證交所指出,權證發行券商發行權證時,除在公開銷售說明書記載不報價時機,例如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5分鐘內、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時、權證價格或標的價格漲停板時只報買進價格、權證價格或標的價格跌停板時只報賣出價格、發行證券商無法進行避險時、日常運用出現技術性問題時等狀況外,均需依規定報價。
為控管造市券商報價時買賣間價差,證交所規範,造市券商需自行訂定買賣間價差最大升降單位,目前均訂為10個升降單位,即造市商報價時買賣間價差在10個升降單位內均符合規定。
且為維持市場流動性,證交所也規定,造市券商報價時每筆委託數量至少10張。
此外,造市券商賣出權證時需買進標的股票避險,若標的股票波動大時,避險成本可能增加,例如標的股票屬股性活潑的小型股,當避險需求量大時,往往需以更高價格買進股票才能滿足避險需求,導致避險成本增加,造市券商為維持風險中立,調整波動率因應,為有效控管波動率調整,證交所規定券商需訂定相關內控機制,並由稽核人員定期查核,避免波動率被不適當調整。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若能事先了解權證特性及造市券商報價規則,可避免與造市券商發生不必要糾紛;證交所積極控管造市券商報價品質,除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外,也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異常處理要點」,以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