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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9-26 06:46

網路下單 留意電子憑證效期

網路下單 留意電子憑證效期 2013-09-26 01:05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網路下單已成趨勢,證交所叮嚀,投資人要留意電子憑證有效期限,並在到期前1個月內申請展期;若過期重新申請,但新電子憑證尚未下來前,可透過電話等方式下單,以免因過期無法下單而產生虧損。
證交所表示,有某投資人透過網路下單,因沒有在電子憑證到期前提出申請,等到過期後才以電話連絡證券商人員。
在重新申請新憑證時,因為原憑證已過使用期限,投資人暫時無法以網路下單,於是向主管機關申訴證券商人員未及時協助換發電子憑證,導致股票無法賣出而出現虧損。
證交所稽核部提醒,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網路下單已成為新趨勢,投資人在網路下單時,請注意電子憑證有效期限。
當憑證即將到期前,應依規定在到期前1個月內申請展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若憑證到期未及時展期,逾期限則需攜帶本人原開戶印鑑及身分證,到原開戶分公司重新申請憑證才可繼續使用。
同時,投資人在取得新憑證前,也可以電話委託等方式連絡證券商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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