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ion 發達集團財務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9-19 12:01
兩岸租稅協議,即將簽訂
2013/09/19 11:36 【工商時報─記者謝璦竹、王志煌/台中報導】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昨(18)日表示,兩岸避免重複課稅協議(簡稱兩岸租稅協議)談判已「達到非常成熟的階段」,將於第十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國台辦人士也同步指出,「租稅協議,快簽了!」
資料顯示,香港、新加坡及澳門都與中國大陸簽訂租稅協議,這些地方的企業在大陸投資所獲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收入,享有優惠稅率,分別是5%、7%及7%,台灣因沒有與大陸簽署租稅協議,使得台商就必須適用大陸10%的扣繳稅率。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即可享有更優惠稅率。
海基會今天在台中栗舉行台商秋節聯誼座談,在18日的晚宴上,林中森做出上述表示,副總統吳敦義也出席致詞。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今日也將就兩岸租稅協議進行說明。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昨日特別強調,兩岸租稅協議可以解決「移轉訂價」的問題。
所謂移轉訂價,是指母公司銷貨給子公司的訂價,各國都有相關規範。目前台資企業因與大陸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常遭大陸稅務單位進行移轉訂價調整,而導致集團的重複課稅,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簽定後,當企業遇到一方稅局移轉訂價調整時,可要求另一方稅局進行相應調整。
官員分析,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未來發生母公司對子公司銷售時產生的移轉訂價爭議時,政府可出面爭取權益。
而針對此事,台企聯會長郭山輝昨受訪時表示,兩岸租稅協議立意甚佳,但必須注意資訊曝光程度,應做適當控管。原因是兩岸的租稅條件不同,很多台商關心的公司租稅架構無限制曝光的問題,如果租稅協議可既往不究,且資訊調閱有一定限制,協議簽署後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台企聯發言人兼上海台協會長葉惠德也表示,大陸有一些課稅的相關規定,例如個人一年沒有離開大陸90天,或沒有連續一個月不在大陸,其海外所得也必須在大陸申報。該規定目前雖然沒有嚴格執行,但畢竟有法令依據,因此希望租稅協議能考慮這部份的差異,以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此外,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專委丁碧蓮也強調,台灣已與25國簽署租稅協議,租稅協議可以保障投資來源國,簽署後,不但台商可以避免重複課稅,陸資來台也更有保障,有利吸引陸資來台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