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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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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全員公投
發佈於 2012-02-25 21:38
投資這種公司的股票,你的良心會不安嗎?
本帖最後由 貓 於 12-02-26 00:38 編輯
拍謝,以下隱晦的敘述若還是有可能讓我被逮到小辮子、而被控告的話,
還請熟知法律者提點一二,會盡早撤下。
感激不盡~~~smile_65+
這不是搞笑題,但其實讓人心裡還蠻沉重的…
所謂眼不見為淨,但發現一些事後,就容易有其他聯想了...
無法公開點名,怕吃上官司,但心裡真的很憤慨….(憤慨到希望那些人得到報應!)
但同時也想到一個問題:
投資這樣的公司,你會覺得良心不安、會有助紂為虐之感嗎?
當我們買股票、投資一家公司時,能看到的資料,都是對外公開的部分。
你可以從那些關乎財報、未來發展性…..等等數據去做判斷與選擇。
但對於公司無須對外公開的、同時也沒有義務公開的部分,倘若讓你意外得知了內部“令人不齒、骯髒的獲利手段”……
你有辦法眛著良心去投資那家公司的股票、使他們壯大的同時,獲得更大能力去壓迫相對弱勢、持續進行其骯髒榨取?
很多事原本不知情就算了,買賣股票時也就不會有太大心理負擔,畢竟那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
但問題就出在讓你知道了某些事,而連自己都難以認同的情況下,就算知道這對那家公司的收入可能會有幫助,你下得了手去買他們的股票、“成為投資他們的一份子,讓自己也間接成為造孽共犯”嗎?
我說“骯髒獲利手段”,或許有人會以為是不法情事,應該公開。
但,錯了~~ 他們是在法律的掩護下,有合法的外衣包裹,所以即使手段再齷齪下流、也還是合法的喔……(因此我才不能公開是哪家公司,否則我用了這種字眼,鐵定被告哩~~smile_53+ )
一家公司若對於 惡意侵犯、竊取其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訴訟,並不奇怪、也很合理。但最高明(或者該說惡毒)的是,對於花錢買正版產品的人,他們也能利用“合法手段”促使客戶必須認栽、額外支付一筆相較當時購買的可觀費用來了事。
可惡嗎?至少我個人認為很可惡……..
但它卻是合法的,只因利用買賣雙方的契約中,有些“買方稍一不慎、就會落入侵權窘境的條約”來獲利….. (我們不要說陷阱,說條約比較好聽…smile_53+ )
說真的,在有法律效力約束的條約裡,買方即使從未做出傷害賣方權益的事,但卻因自己沒將條約看清楚,導致賣方有機會利用一些不利買方的條款吹毛求疵、硬要扣上侵權的帽子,你是無可奈何的….因為對方有合約、有法律做後盾,只能怪自己沒看清楚,做了冤大頭…..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正常來說,為了維護和客戶的良好關係,一般公司沒事是不會發神經去找客戶麻煩的,萬一事情傳開對自己名聲也不利。
但隨著智慧財產權意識的高漲,相關法律的鑽研若運用到極致,只要“有心”,想辦法咬住有點漏洞的案子,哪怕對方買的明明是正版產品、也確無侵權的犯意,但還是能運用買方沒注意到的細節,使他付出相當的代價…….
(請注意,這個代價並非買方施行盜版所造成,而是利用買方對於買賣合約疏忽的部分,被拿來做成有侵權效果的文章….)
很壞吧?(至少我覺得是....)
打擊惡意犯罪,我可以認同;但一方面還同時這樣對付自己的客戶,我就不太能理解了…
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是:可能這樣賺得比較快~~~smile_36+
因為據我側面瞭解,該公司的產品售價,在10年間已漲了10倍以上…
而會購買他們產品的相關從業人員,有很多根本吃不消這種漲法,慢慢地,有些人也不買了…..
我不曉得是否因為如此,造成“價格提高、但銷售數量卻減少”??
若真是如此,那運用智財法去求償索賠 確實賺得比較快、也比較多…..畢竟那種金額是以n倍去計算的….
被抓到惡意侵權盜版的,不用說,罰的一定是最重。
但對於買正版、也無侵權犯意的,只要法律運用巧妙、抓住小辮子,一樣能從中獲取超額利潤…..
我覺得這種做法真的是太X、太X了!!
但抱歉,打死我都不會說出那家公司名稱 smile_53+ ,
畢竟人家可是以“合法”的方式來獲取利潤,萬一被我指名道姓點出來,不告我才怪….smile_97+
(股票能上市/櫃的公司,多少有一定財力,我們小貓咪不與大鯨魚鬥....不能說它的名稱smile_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