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8-19 07:51

明年起電動車可具結免稅 貨物稅可免先徵後退

明年起電動車可具結免稅 貨物稅可免先徵後退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延長至二〇三〇年底,但採「先徵後退」方式,財政部昨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明年起電動車可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可減輕廠商資金積壓成本。據了解,因貨物稅先徵後退機制,特斯拉一年積壓資金約五、六億元,初估明年可減少約八成。

減輕廠商資金積壓成本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目前電動車輛於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貨物稅先依規定稅率減半,等消費者購買車輛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貨物稅,造成廠商資金積壓,也增加稽徵成本。因此,此次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自二〇二七年起,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再辦理銷案;不過,廠商若逾期未銷案或無法銷案,將補稅並取消適用資格。

逾期未銷案需補稅
舉例說明,業者進口完稅價格三二〇萬元、馬力二〇八.八HP的電動小客車一輛,依原規定進口時應先按三十%稅率減半繳納貨物稅四十八萬元(三二〇萬×十五%),因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一四〇萬元計算稅額為限,等消費者購買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向海關申請退還二十一萬元(一四〇萬×十五%),因此實際負擔貨物稅二十七萬元。明年新制上路後,經核准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的業者,進口時僅須繳納貨物稅二十七萬元。

賦稅署指出,業者應於車輛進口放行或產製出廠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並向海關或國稅局申請銷案,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銷案者,應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補繳貨物稅,延期銷案最長半年,否則將被補徵貨物稅並取消適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資格。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