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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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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6-22 20:04
華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990)華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1.事實發生日:115/06/2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3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12/08/31主管機關核准「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辦法:發行日期:110/12/01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辦法:發行日期:112/08/04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本公司115/06/22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法規名稱: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日期:110/12/01)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修訂後條文: 法規名稱: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2)本公司115/06/22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法規名稱: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日期:112/08/04)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 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修訂後條文: 法規名稱: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