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5 05:3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看電影、聽演唱會 免徵娛樂稅。圖為民進黨立委黃捷。(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音樂演奏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但部分稅率調降。
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會於二〇二四年九月間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並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四月十五日審查完畢。
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但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同時也增訂地方政府可視需要,停徵以上各款規定課稅項目的娛樂稅,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另外,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最高不得超過一〇〇%,降至最高不得超過五十%,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者,稅率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