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6年4月15日週三 下午2:25
立法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大幅鬆綁娛樂稅課徵範圍,未來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表演及各類競技賽事等活動,將不再列入課稅項目。民眾未來看電影或球賽、聽演唱會等娛樂活動相關票價有望同步調降。

立法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Getty Images
娛樂稅大鬆綁!4項活動不課稅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刪除現行娛樂稅六大課徵項目中的前四項,包含電影、職業與非職業表演(如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等)以及各類競技比賽,等同全面解除多數日常娛樂活動的稅負。現行制度下,電影娛樂稅最高可達60%,職業性表演最高30%,競技賽事最高10%,相關稅額皆已內含於票價之中。
不過,修正案仍保留部分娛樂活動的課稅機制,包括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認定之娛樂場所或設施。其中,舞廳或舞場最高稅率由現行100%大幅下修至50%,高爾夫球場維持最高20%,其他娛樂設施則訂定上限為25%。同時,條文也新增授權機制,允許各地方政府可依產業發展、政策需求與財政狀況,經地方議會同意後停徵娛樂稅,並須報財政部備查且訂定期限。
朝野立委在今日上午審查過程中普遍支持修法方向,認為娛樂稅制度已不符當前社會型態。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財政部長期將正當休閒活動視為特種營業課稅,缺乏理論基礎;且娛樂稅占地方財政比重極低,根據統計,去年娛樂稅稅收僅約22.5億元,占地方歲入比例不到千分之二,在財政資源重分配後已具備廢除條件。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直言,政府一方面透過文化幣、運動幣鼓勵民眾參與活動,另一方面卻課徵娛樂稅,政策相互矛盾,主張應全面檢討。
修法仍待三讀定案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牽涉地方財政自主與分配機制,儘管整體稅收金額不高,但對基層鄉鎮市而言仍具重要性,各地方政府在歷次會議中均表達希望保留,作為財政自主運用的空間,即使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款大幅增加的情況下,「他們也都還是反對」,主要原因仍在於希望維持自主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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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翠雲說,委員普遍關切藝文活動與競技賽事一方面受到政府補助與鼓勵,另一方面卻仍需課稅,形成政策矛盾。對此,財政部在行政院版本中已提出折衷作法,針對電影、表演藝術及競技活動等項目,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停徵」娛樂稅。
她進一步說明,地方政府可依據產業發展政策、財政狀況及活動帶動的周邊經濟效益等因素,自行評估是否停徵或減徵娛樂稅,並須經地方民意機關討論通過後實施。
對於中央是否應補貼地方因減稅產生的財源缺口?莊翠雲表示,財劃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結構已出現重大變化。以今年1至3月為例,地方整體稅收年增107%,呈現倍增,但中央財源則較去年同期減少。在此情況下,是否由中央再提供補助,仍需整體財政結構一併考量。
至於保留部分課稅項目,莊翠雲表示,高爾夫球仍屬相對不普及的運動,政府除考量稅收外,也須兼顧社會公平與資源配置,因此維持部分課徵具有必要性。最終在行政部門與立委協商下達成共識,完成初審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娛樂稅法自民國31年制定以來,已逾80年未有重大修正,期間娛樂型態歷經從實體表演到數位串流的劇烈轉變,制度與現實脫節的問題逐漸浮現。多位立委亦指出,如今線上影音與虛擬娛樂未被課稅,但實體演出卻需負擔娛樂稅,已形成不公平現象。
本次修正案雖已完成初審,後續仍須經二讀、三讀程序,方可正式完成立法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