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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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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1-05 21:32
家登 本公司提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等七人,智財案件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已宣判定讞。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680)家登-本公司提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等七人,智財案件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已宣判定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Bertrand Loy先生」、「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謝俊安先生」、「美商英特格有限公司(Entegris Asia LLC)」、「新加坡商英特格技術研發股份有限公司(EntegrisSingapore Pte. Ltd.)」、荷蘭商英特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Entegris InternationalHoldings Ⅷ B.V.)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號4.事實發生日:114/11/0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專利權(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遭「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等七人,未經授權而侵害本公司專利權致生本公司之損害,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上開人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臺幣1億元,一審及二審法院審理後均以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經上訴第三審後,於民國114年11月5日判決駁回定讞。6.處理過程:本案雖經判決定讞,將續與法律顧問研析後續事宜,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家登將續與法律顧問研析後續。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