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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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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17 21:26
逸達擬私募普通股250萬股,每股72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576)逸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暨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與「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選擇方式為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 昌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 2,500,000股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114年0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於普通股不超過25,000,000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本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取較高者為參考價格。(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二)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4年09月17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81.8元、81.9元、82.4元,擇前1日之收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81.8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80.3元為基準,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為參考價格,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81.8元;經綜合考量後,訂定72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8.0%,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三)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係以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普通股之一段時間收盤均價為參考依據,故本次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支應配合公司未來營運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4/09/1711.參考價格:7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增資基準日為收足股款日,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