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12 19:30
力銘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減資372,169,67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593)力銘-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1.事實發生日:114/05/12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今日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民國114年05月12日下午5點00分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本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372,169,6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7,216,967股,用以彌補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依目前實收資本額930,424,160元(含私募普通股300,000,000元)計算,減資比例為40.0000006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558,254,490元整。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00.0000064股,即每仟股換發599.999993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本減資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全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4)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5)預定股東常會日期為民國11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