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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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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03 21:22
「亞資中心」高雄特區 4月起96家業者可申請
2025-04-02 08:53:46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高雄金融專區」為金管會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首個示範區,對此,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昨(1)日公布金融業申請進駐的「高雄資產專區試辦業務原則」,內容包含可提供五大核心服務,開放38項業務試辦,如開放可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之境外基金、銀行可辦理保單融資、保費融資、金融資產組合融資(Lombard Lending)、以及針對具發展潛力的家族辦公室業務,開放設立外部資產管理公司(EAM),並准許保險業銷售高儲蓄保單,多次給付的外幣健康險等等;預計4月開始接受申請,7月正式開辦。
關於有多少業者可以進駐?金管會表示,銀行部分,目前可申請進駐專區者為12家已開辦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的銀行,以及18家有OSU業務的券商、15家有OIU業務的保險業者、和51家投信投顧,總計有96家金融業者都有資格申請。
金管會並說明,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借鏡國外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政策,及發展具地方特色之專區經驗,在獲得高雄市政府之支持下,金管會擬於具有國際港都特色之高雄市設立專區。專區具體規劃內容主要仰賴地方與中央雙方協力合作,由地方政府提供行政誘因,如租金優惠、費用補貼與行政協助等;金管會則是透過政策工具,藉以鼓勵國內金融業者進駐專區,在風險控管前提下,於特定地點就擬開放之業務進行集體試辦,藉以形成金融聚落,激盪群體創意,以共同提升金融競爭力。
為使金融業進駐專區試辦業務有一致性之遵循規範,金管會特訂定「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其中,進駐專區之金融業別,包含銀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及保險業等。 而進駐專區應符合之條件,包含金融機構須符合各業所定資格條件,服務對象以高資產客戶或境外客戶為主,且金融業者須與專區所在地方政府簽署合作意向書,並取得地方政府出具進駐專區之證明文件。
金管會並指出,本次開放金融業於專區據點試辦之項目,提供五大核心服務:
(一)營造一站式金融服務,使客戶直接在機構端完成交易,以滿足財富管理需求。
(二)滿足客戶資金之流動性及運用彈性之需求。
(三)本國銀行、本國證券商提供跨境金融服務。
(四)提供更多元化商品及服務,滿足客戶多元資產管理服務需求。
(五)金融業互相創造更多串連合作,提供客戶更全面服務效能。
金管會表示,金融業專區據點之業務試辦成果(原則觀察半年至一年),成果顯示對市場發展具有正面助益者,金管會後續將研擬修正相關法規,或請金融業同業各公會等單位檢討修正相關規範,完成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法規落地。金管會亦將請金融業同業各公會持續蒐集會員機構對專區試辦業務項目之意見,讓專區試辦業務項目能持續推陳出新,以拓展更多元化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管會期望,透過專區內一站式金融服務、資金運用彈性、跨境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共同合作,引入更多資金投資臺灣,進一步推動臺灣實體經濟發展,達到「二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穩步打造具臺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