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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08 19:52

麗升能源董事會通過發行私募普通股,上限15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087)麗升能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私募普通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二)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一)充實營運資金。(二)引進策略性投資人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訂。11.參考價格:未訂。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及機制,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二)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協商、議定及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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