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25 16:30

普生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擬洽請櫃買中心同意後,10/31起興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4117)普生-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上市公告一、本公司於112年0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72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且本次發行1,000,000股並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13年10月11日經授竹商字第1130032584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59,824,3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98,243,700元整。(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0,000,000元整。(三) 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60,824,3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資本額計新台幣608,243,700元整。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中華民國113年 10月31日(星期五)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四、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一) 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員工於既得條件未達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人請求返還之。(二) 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設定、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三) 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等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 (四)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減資、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五、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8樓;電話:(02)3393-0898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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