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5-01 11:54

《國際產業》賈伯斯:6大理由,不愛Flash

本帖最後由 孟幻 於 10-05-01 16:09 編輯
《國際產業》賈伯斯:6大理由,不愛Flash
2010/05/01 11:0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華爾街日報報導,蘋果和軟體業者奧多比(Adobe)長期以來對Flash動畫格式的爭議近日再掀高潮。賈伯斯周四於官方部落格細數iPhone、iPad不支援Flash的6大理由,聲稱一切出於技術考量。
賈伯斯周四於蘋果部落格發表長達1,600字的論述,堅稱蘋果不接受Flash是因為該軟體存在許多技術問題,而非奧多比所指控的商業策略。賈伯斯明白列舉6大理由:
第一、Flash是完全私有軟體,但蘋果認為凡是與網路內容相關的程式都應採用開放式標準。與其使用Flash播放動畫,蘋果提倡使用更先進的HTML5格式。
第二、蘋果產品即使不用Flash也能呈現「完整網路內容」。
奧多比曾表示75%的線上影片採用Flash格式,批評蘋果產品只能播放少數網路動態影像,但事實上這些影像也採用更先進的H.264格式,而iPhone、iPad都支援這項格式。
第三、Flash既不穩定又存在安全問題。賽門鐵克(Symantec)曾表示Flash是去年資安紀錄最差的軟體之一。
第四、執行Flash非常耗電。新一代行動裝置透過晶片解碼影像以減少耗電量,但多數使用Flash的網站仍須透過軟體解碼,因此播放影片相當耗電。
第五、Flash是PC與滑鼠時代的動畫格式,不適用觸控導向的行動裝置。
第六、撇開眾多技術漏洞不談,賈伯斯認為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程式 開發者如欲兼顧Flash與蘋果兩大不同平台,只會造就性能不良的應用程式,甚至還會降低蘋果作業系統原有的性能。
研究機構Forrester Research分析師哈蒙認為,賈伯斯說來說去其實是不想讓外人介入蘋果好不容易建立的生態系統。他表示:「一切都是主控權的問題。」(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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