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丘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02 11:36

期交所推動制度改革,4項新制將在11月10日實施

《期貨》期交所推動制度改革,4項新制將在11月10日實施
2008/10/02 11:15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期交所積極推動制度改革,4項新制將在11月10日實施,其中包括包括股票選擇權契約規格調整以及到期改採現金結算、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時點修正為 T日、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實施至交易人端以及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制度。
股票選擇權契約單位將由現行5000股改為2000股,藉由契約單位縮小,增加交易彈性。同時,到期月份也由現行4個季月改為2個近月加上3個季月,共計5個月份,交割方式也由實物交割改採現金結算。
為防止最後結算價被操控,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也將改變,由現行最後交易日的次一營業日(T+1)修正為T日,且將原本以結算日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採取各成分股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改以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各標的的指數算數平均價訂之,計算方式更簡單明瞭,且能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
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實施至交易人端將在11月10日實施,可提升投資人資金運用效能,同時加強交易人對於市場風險認知。同時,期貨交易人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制度也將同步實施。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