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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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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1 22:21
降低認定爭議 服務業研發抵減擬負面表列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0.03.11 09:54 pm
鑑於服務業研發抵減認定屢生爭議,經濟部研議以負面表列規範服務業研發抵減項目。經濟部與財政部也研商建立機制,協調解決徵、納雙方認知金額或比例差距過大的重大案件。
經濟部強調,未來會對服務業研發抵減認定態樣做明確的規定,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由新聞局、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訂定認定辦法,對服務業品牌、行銷方法以及營運模式的抵減認定,給予明確且寬鬆認定。
繼宏碁集團董事長王振堂批評行政院刪除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給予營運總部企業營所稅 15%優惠稅率)後,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昨天也向行政院長吳敦義抱怨政府租稅抵減與稅務法令解讀過於僵化等問題。
從宏碁到聯發科,對產創條例反彈較大的廠商,清一色屬於科技服務業廠商。經濟部官員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去年年底落日前,業界與稅捐機關對研發投資抵減等認定衍生爭議案件中,也是以服務業為大宗。
因此,經濟部今天特別在行政院院會提案,希望研發樣態能夠明確訂定投資抵減範圍。經濟部官員指出,目前已與財政部積極研商,未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以負面表列方式,明確規範適用研發抵減的項目,讓廠商對研發認定抵減有一定的標準可循。
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廠商品牌策略必須進行很多前端研究分析,例如 7-11便利商店推出Hello Kitty磁鐵時,必須要進行各種行銷手法的研發,這些都必須進行個案判斷,認定廠商品牌策略是否符合抵減的標準。
杜紫軍進一步指出,過去促產條例對服務業與農業也都有研發補助,只是當初是「一套衣服給所有人穿」,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未來會針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產業,訂定不同的認定標準。
此外,經濟部也正與財政部協調建立機制,未來業者與稅捐單位對重大案件有認定爭議時,相關機關可以介入,提供解決的意見。杜紫軍說,所謂「重大案件」指的是徵、納雙方在抵減金額或是比例上差距過大,在企業複查時,產生的重大爭議。
【2010/03/11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