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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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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27 08:31
新聞分析-拿出具體理由 讓企業主服氣
2010-02-27 工商時報 【呂雪彗】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在立法院以「社會評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由,說明刪除產創條例草案第30條的原因。然而,什麼是社會評論,什麼又是社會公義呢?行政院要大企業接受30條有刪除的必要,必須拿出更具體理由,讓企業主服氣,這才是政策辯論應有的作為。
吳揆為了產創第30條應否拿掉,昨日在立法院,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立委,皆以此為議題質詢吳揆一整天。吳揆解釋了半天,總的來說,就是觀感不佳,因此不得不刪除。吳揆的說辭令人不解,政府有很多措施,都令老百姓覺得觀感不佳,例如國產局拍賣都市菁華地,助長地價、房價飆漲,但國產局還是繼續賣地啊!豈不矛盾。
宏碁等建議政府對於以行銷品牌或運籌為主的企業,主張在產創條例草案訂定稅率較低的單一稅率,並願意接受取消四項功能性獎勵,是因為從經驗來看,財政部對研發、人培等稅稅適用認定標準不一,而且非常嚴苛,即使企業申請了,也常被稅官剔除,企業根本看得到,吃不到,因此要求以較低營所稅單一稅率提升競爭力,其本意不難理解。
不過,從經濟部最近對台歐商與美商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僅拜耳一家表示會因營所稅率降至15%而願意考慮來台設營運總部,其餘跨國企業清楚表示不會因租稅單一因素來台。既是如此,稅率有沒有降到15%,其實不是決定外商來台的關鍵。這一點,經濟部早應請出外商現身說法,可做為營運總部不應有一國兩制稅率的立論。
此外,在這場論戰中,許多人認為高科技公司已享有過多租稅優惠,沒有理由再給予更多減免。如果是這樣,行政部門何不公布近幾年高科技大企業實質有效稅率情況,訴諸社會公評。甚至,如果這樣的說法不對,企業本身也可以公開說明自己的納稅狀況。
重大決策的操作必須講究細膩,尤其攸關企業全球競爭力的租稅政策,絕不可草率反覆,否則事後若只訴諸民粹,恐怕徒形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打一場無謂口水戰罷了,難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