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30期貨、航運期貨 適用動態價格穩定
工商時報 李娟萍 2022.06.10
期交所。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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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預計於2022年6月27日上市半導體30期貨及航運期貨,將於上市時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進一步強化價格穩定功能。
期交所自2018年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以來,陸續適用各類商品,目前包含股價指數類期貨、個股期貨(含股票期貨及ETF期貨)、匯率期貨、商品類期貨等期貨類商品,以及臺指選擇權等均已適用,適用商品交易量已達整體交易量99.9%。
所謂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係期交所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當有下列狀況時,期交所將退回該筆新進委託:新進買單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新進賣單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因應半導體30指數及航運指數波動度較高之特性,半導體30期貨及航運期貨單式契約退單百分比採3%,跨月價差退單百分比採1.5%,其餘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大致上與其他股價指數期貨相同,以下舉例說明:半導體30期貨範例:限價買單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
假設半導體30指數前一日的收盤價為4200點,半導體30期貨最近月退單點數為126點(=4200×3%)。
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4190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4316點(=4190+126)。
若交易人以4400點ROD限價委託買進15口半導體30期貨最近月契約。
依據當時委託簿試算,可能成交價為4190點8口、4350點2口、4400點5口,故4190點8口成交剩餘7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
航運期貨範例:市價賣單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
假設航運類指數前一日收盤價為280點,航運期貨最近月退單點數為8.4點(=280×3%)。
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280點,則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為271.6點(=280-8.4)。
若交易人以IOC市價委託賣出15口航運期貨最近月契約。
依當時委託簿試算,可能成交價為280點5口、270點4口、265點6口,故280點5口成交,剩餘10口因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
台灣半導體30指數期貨航運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