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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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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06 06:30
二次金改餘波 特偵組搜索台新金
2010-02-06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案2次金改餘波未了,特偵組昨天下午2時許,在股市收盤後,指揮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局北機站幹員,搜索台新金控公司等11處地點,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搜索的目的,主要是調查台新金控轉投資彰化銀行過程有無不法行為。
特偵組並在搜索後將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5人帶回偵訊,迄昨晚10時30分仍在特偵組漏夜偵訊中。陳雲南指出,吳東亮已被列為本案的「被告」。
特偵組指出,該署發現陳前總統水扁等人,在2004、2005年間推動2次金融改革政策時,台新金控轉投資彰化銀行發行14億股特別股,成功入主彰化銀行成為最大股東,事後並繼續推動合併事宜,相關過程疑涉有不法情事。
據指出,台新金控投資彰銀前,董事長吳東亮疑向扁、珍行賄1億元。不過陳雲南說,一切都仍需進一步查證。
去年特偵組偵結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涉嫌2次金改過程貪污收賄、洗錢案及國泰合併世華銀行、元大證合併復華金控等案件時,起訴書中曾提及2009年2月1日,吳淑珍向主動陳報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存款來源,包括國泰金自2000年至2008年間,每年1億元5年共5億元、元大金控馬志玲2億元、中信金控辜仲諒2億元、台新金控吳東亮1億元、及遠東徐旭東5,000萬元等計超過13億的事實。
其中台新金控吳東亮的1億元,其給付的目的到底是政治獻金,還是台新金轉投資彰銀以便進一步合併彰銀的對價,將是特偵組偵查的重點。
彰化銀行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GDR)失敗,改以特別股方式釋出公股股權,台新金在2005年7月23日以每股26.12元標下公股22.5%的彰銀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
據指出,特偵組曾2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吳東亮說明。吳東亮辯稱,台新當時投資彰銀特別股,主要是幫政府解決問題,一切合乎法律程序,也絕對沒有涉入洗錢、行賄等不法情事。
特偵組去年5月曾搜索為台新金辦理相關財報簽證的某大會計師事務所,並赴金管會查扣轉投資彰銀案的公文資料原件。
去年12年24日特偵組起訴第4波扁珍所涉2次金改收賄的貪污弊案中,扁珍2人即被檢方指控在國泰世華合併案、元大證合併復華銀案中涉嫌收取國泰蔡家及元大馬家共7億元賄款。
陳雲南說,上波偵結扁珍所涉2次金改弊案,未將台新金列入其中,係因當時特偵組對台新金疑涉弊端的偵查資料尚未蒐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