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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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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03 07:01
替子公司背書保證 規定放寬
2010-02-0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調度、背書保證,金管會再開善門!繼去年元月修正開放國外100%持有的子公司間資金貸與不受限後,金管會昨(2)日再度宣布,原本公開發行公司100%持有的子公司間可彼此背書保證,現在放寬為持有90%以上子公司即可,但背書保證金額不得逾公開發行公司淨值的10%。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公開發行公司與其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的總額度,應先訂定限額,若此限額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的50%以上者,要在股東會說明必要性及合理性,要讓所有股東明白公司從事背書保證的風險。
金管會這次是要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未來將先進行預告,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是部分產業透過產業公會來反應,子公司間有背書保證的需求,但母公司有時實務上不可能直接或間接持股100%,因此金管會從善如流,降低到90%,但為避免因此大幅提高財務風險,也增訂持股90%以上子公司間背書保證金額不逾母公司淨值10%的規定。
同時,先前只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對其他公司背書保證的限額,其直接或間接持有100%的子公司間背書保證並未設限,未來則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將自己背書保證金額,及子公司的背書保證金額要訂出總上限,及母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的背書保證金額上限。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1/2的子公司背書保證時,要依規定詳細審查背書保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風險評估,以及後續控管可能產生的風險;金管會同時規定,這次的放寬措施,必須要董事會決議後,才能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