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 連續開罰
工商時報 蘇秀慧 2022.02.11
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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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建物要注意了!行政院會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改善項目,若不符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改善者,立法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若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為加強建築物的構造安全,本次修正有其急迫與必要性,將送立法院審議,並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部分,經耐震評估檢 查不合格者,將強制要求改善。
內政部表示,依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內政部指出,修法後,上述既有建築物如經強制耐震評估檢查需要改善,將分類、分期、分區強制補強,包含整棟補強,以提升安全性;弱層補強,降低倒塌風險。
內政部說,此一修法是因應2018年2月6日花蓮地震災害,加強原有合法建築物的構造安全,主要針對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增訂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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