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數位壟斷議題延燒,繼澳洲、歐盟要求業者分潤給媒體及內容業者後,台灣也開始發酵,國內四大媒體公協會昨(5)日共同發表聲明,要求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建立產業分潤機制。
四大媒體公協會是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衛星廣播電視公會(STB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與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
四大公協會聲明指出,廣告是媒體重要營收來源,但量能集中在極少數國際巨頭,嚴重限縮台灣在地媒體經營,全媒體資源結構已嚴重失衡,基於本地文化傳遞與議題發聲角度,政府有責任導引並促進健全產業環境,盼嚴正以對並提出具體作為。
公協會建言包含回歸「產業」機制,參酌澳洲模式精神,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Google、臉書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全面討論分潤標準,真實反映產業需求與未來方向。
Google台灣總經理林雅芳指出,已與多家台灣媒體交流,並和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等積極互動與收集資訊,Google在各國都有因地制宜做法,台灣也會提出適合做法,並已完成討論,正研究具體做為。
NCC日前針對國際平台對媒體付費機制舉行研討會,NCC委員王維菁表示,國內媒體產業與大型平台如何協調共榮,涉及NCC、文化部、公平會,將對廣電媒體產業影響調查,持續跨部會合作,健全產業環境。
根據DMA協會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482.56億元,市場持續成長,從廣告量表現看,國際平台與本地媒體差距日益明顯。業界推估國際業者占比恐高達七成。
公協會認為,國際平台帶來未來科技力競爭局面,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鼓勵本地行銷科技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並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