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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24 12:14
平抑物價 進口奶粉 關稅續降
平抑物價 進口奶粉 關稅續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1.24 03:47 am
因應民間消費需求,行政院第四度核定再實施半年進口奶粉機動降稅措施。但鑑於國際奶粉價格回穩,此次僅調降嬰幼兒及調製奶粉兩項貨品關稅稅率。除嬰幼兒奶粉稅率維持50%降幅外,調製奶粉降幅縮減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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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及調製奶粉降稅後稅率分別為2.5%及9%,機動降稅期間則追溯自今(98)年11月16日起,至明(99)年5月15日止。
財政部指出,調製奶粉的主要消費群為嬰幼兒與銀髮族群,機動調降關稅對平抑物價、調節民生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應有助益。
原先也在機動降稅範圍內的三項進口奶粉包括: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未逾1.5%者,及含脂重量超過1.5%,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及其他調製奶粉等,機動降稅措施均已在11月16日終止。
由於國內奶粉96%仰賴進口,95年間澳洲乾旱,導致全球乳製品供應短缺,國際奶粉及奶粉的原料鮮奶價格,持續大幅上漲。
行政院當時評估,澳洲等國雖已進行復養與增養作業,但預估最少需要三年時間,國際奶粉價格才能回復往昔。基於穩定國內奶粉價格考量,自97年5月起連續一年半對五項調製奶粉機動降稅。
財政部指出,過去一年半施行五項進口奶粉關稅機動降稅措施,總計釋出降稅利益約達10億元,奶粉進口成本則下降2.4%到5.5%不等。
在國際奶粉價格平穩,及國內經濟逐漸復甦下,財政部決定縮小進口奶粉機動降稅幅度與範圍。
因此,此次公告機動調降的進口奶粉僅餘「嬰幼兒奶粉」及「調製奶粉」二項,其第一欄及第二欄關稅稅率則是第四度機動下降,期間均為半年。財政部強調,機動降稅期間如遇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機動稅率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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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