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1-02-17 08:34
房屋移轉請於30日內「要做這件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
舉例說明:鄭小姐於2021年1月5日將房子售予張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2021年2月3日前申報,張先生遲至2021年2月19日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該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540000元,那麼張先生除了應繳納契稅32400元外,尚需繳納1620元怠報金,即32400元×1%×(16天÷3)=1620元。
該處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荷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