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5 06:59

煤礦「再國有化」/一紙命令 重傷民營經濟

【聯合報╱本報記者汪莉絹】 2009.10.25 03:39 am
山西煤礦「再國有化」,在大陸引起兩極化爭議,支持山西省作法的一方認為,礦產原本就屬於國有資源,大批煤老闆不顧生產安全,製造許多染血的GDP,就應收歸國有;反對一方則認為,安全生產是管理問題,不是所有制問題,一紙命令收回,不僅違反市場機制與法則,也嚴重侵犯憲法保障的私人財產權益。
首先以近年來礦災的統計來看,大陸國有煤礦的礦災並沒有比私營煤礦少,山西以安全生產將中小型私營煤礦收歸國有,顯然難以服眾。
其次○五年山西對煤炭資源實行改革,以「資源有償,明晰產權」,吸引一大批民間投資者進入山西投資,不到四年時間,卻又以行政手段驅趕投資者,政策有如「初一十五月亮」,無法保障投資者權益,又致使政府信用掃地、信譽全無。
○四年,中共全國人大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保護保護私有財產等,寫入憲法,被大陸媒體視為改革開放三十年的重要成績。如今,山西以行政命令要求合法的私營煤礦必須賣給國有煤企,連價格都由政府說了算。
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逐步建立起市場機制,國有企業經過改制變成股份制,並釋出股權給民間資本,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中共領導人一再表示要打破壟斷限制,為大陸民營經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最近幾年,官方部門卻因為自身的利益,大動作地推動「國進民退」,對某些行業實行「再國有化」壟斷,使得當局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與文件,成為空言。
山西此次史無前例地推動煤炭業「再國有化」,更是嚴重違反市場化機制,傷害民營經濟的生存發展空間。
【2009/10/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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