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12-30 00:01

理專案 國泰世華銀:主動察覺並啟動調查

理專案 國泰世華銀:主動察覺並啟動調查
工商時報彭禎伶 魏喬怡 2020.12.29
國泰世華銀行強調是主動發現理專弊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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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出包 國泰世華銀被罰1200萬元
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又一案。金管會29日公布,國泰世華銀板橋分行洪姓專員在2016年3月到2020年3月之間,將客戶保單解約及基金贖回,資金匯入親友帳戶,共有四名客戶、涉案資金達1732萬元,金管會對國泰世華銀開罰1200萬元,且停止板橋分行受理新客戶投保及投資基金一個月。
同時國泰世華銀亦要增提0.24倍作業風險資本,造成其資本適足率會從16.13%,降到15.93%,相當於要增資35億元的效果。
此案雖為國泰世華銀自行發現,但因為理專違法時間達四年一個月,挪用1732萬元,因此還是必須開罰;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銀算是有警覺,理專十誡之後,此名理專挪用只有一次。」
金管會認為國泰世華銀二大罪狀,一是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二是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
在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方面,有三缺失:
一是沒有建立理專代理客戶存匯的控管機制,即非本人交易時,國泰沒有電話照會,讓洪姓理專挪用客戶基金本金,但以存回配息及文字備註,讓客戶誤信基金還在,或保單早已贖回,但理專匯息給客戶帳戶,註記壽險公司配息,讓客戶誤以為保單仍有效。
二是沒有建立異常交易確認機制,對合作保險公司解約金額達200萬元或縮小保額領回金額達50萬元,要辦理照會,卻未就異常交易確認客戶真意,讓洪姓理專可以利用客戶信任,讓客戶簽署解除保單或減額繳清的文件,挪用資金。
三是未建立理專及其關聯戶,與客戶間的資金往來的監管機制,2019年10月理專十誡之後,每天要產出IP位置控管報表,監控理專與經管客戶有無使用同一IP的位址進行網銀交易,但國泰世華銀在理專關聯戶的監管機制仍有不足。

在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部分,亦有三缺失,一是二人共訪免電話照會機制,沒有落實「四眼原則」的牽制機制,即洪員的主管沒有落實緊盯照會流程,造成理專有機會新增客戶約定轉入帳戶,可挪用資金;辦理保險作業,沒有落實客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分析。
二是沒有落實員工生活考核,三是員工異常行為沒有處理及追蹤,即洪姓理專有臨櫃存現金,且備註存款息時,主管有向客戶了解情況,但客戶表達無異狀,即未再持續追蹤查核。
(彭禎伶、魏喬怡)
國泰世華銀:主動察覺有異 主動聯繫客戶
銀行模範生一個一個被不法理專拖累。繼玉山銀行之後,國泰世華銀行亦因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被金管會罰鍰1200萬元,且資本適足率受影響,國泰世華銀29日發表聲明強調,此案是銀行落實理專例行性調動時「主動察覺有異、並啟動調查」,且調查後第一時間通報金管會,並聯繫可能受影響的客戶,妥善保障客戶相關權益。
針對涉案的理專,國泰世華銀表示,除依法追究外,並已積極強化內部控制措施,以期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國泰世華銀早在2018年10月就發現涉案理專有異狀,但主動聯繫客戶,客戶卻表示沒有異常,所以讓銀行無法即早發現,一直到2020年4月有客戶詢問帳戶相關問題,銀行查詢後發現有異,通報總行調查,並在5月通報金管會,才查出洪姓理專挪用四位客戶保單及基金的資金。
雖然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十步之內必要芳草」,即有銀行是主動發現,可以不罰,但這家沒有被罰鍰的銀行是凱基銀行,因為涉案只有數百萬元,且是主動發現,所以沒有被開罰,但國泰世華銀因為理專涉案時間過長、金額逾千萬元,所以雖然很「警覺」,但無法被算為「芳草」。
金管會2020年因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案,共罰五家銀行、六件裁罰案,罰鍰金額共達7200萬元,涉及客戶61戶,金額共達3.36億元,其中玉山銀就有二件,共被罰3200萬元。
(彭禎伶)
金管會國泰世華銀理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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