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行車糾紛不算突發狀況,駁回黃男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20/12/19 11:2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因行車糾紛把汽車停在路中下車理論挨罰1萬8000元,黃男不服提告撤單,強調是遭檢舉人尾隨怕產生危害才停車,並非無故驟停,法官認為行車糾紛不算突發狀況,黃男擋道妨害交通,警方開罰無誤,駁回黃男請求,可上訴。
黃男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屏東市因發生行車糾紛,竟在馬路上直接停車下車理論,結果被檢舉危險駕駛,警方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黃男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萬8000元罰單。
黃男不服挨罰,強調他並非無故驟停,而是遇上行糾紛遭檢舉人尾隨,恐發生無法預期的危害,才臨時停車,且車道還很寬,並不影響後方車輛通行,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黃男並非遇到障礙物或交通事故,而是為了下車與對方理論才停在馬路上,影響他人通行,還好未發生意外,否則後果難料,黃男訴求無理,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