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5 08:27
基金炒短 加收贖回費用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綜合報導】 2009.10.15 04:52 am
為抑制短線炒作風潮、鼓勵長期投資,大陸證監會近日發布基金銷售的徵求意見稿,內文指出,以後申購基金不滿一周、一個月就要贖回的投資人,必須繳交更多的贖回費用。
證監會13日在網站上公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指出,基金管理人可對持有基金不滿一周、一個月即贖回的投資人,分別加收1.5%和0.75%的贖回費;如果投資人持有基金滿三年,贖回手續費將降為零元。
證監會希望藉由此種收費模式,引導投資人做長期投資,減少短線交易、頻繁贖回。
意見稿表示,投資人申購基金時,必須繳納一筆申購費,這筆費用可以在申購時繳交(前端收費模式),也可以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後端收費模式),證監會鼓勵後端收費方式。
意見稿指出,雖然前端收費通常比後端便宜,但隨著投資人持有時間的延長,手續費會不斷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為零,大幅降低投資人的交易成本。
意見稿規範,基金管理人對投資人所收取的申購費,不得超過總投資金額的5%。目前市場上還沒有這類費用的收取標準。
證監會也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也就是不准基金公司以銷售人員達成交易的數量發放獎金,免得造成銷售人員引導、誘使投資人頻繁買賣基金。
證監會統計,至8月底,中國基金公司共有60家,境內開放式基金有471檔。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稿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人的利益,表面上來看,雖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的交易成本,但意見稿也要求,未滿一個月即贖回的贖回費將全部計入基金財產,因此,對大部分長期投資人還是有利,也避免一些法人運用資金優勢進行短期套利。
【2009/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