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委咬傷女住戶,被橋頭地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0/11/14 08: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軍官退伍的大樓管委會主委阿華(化名)討論大廈管理等事宜,與女住戶小麗(化名)起爭執,竟動口把她手指咬傷成骨折,導致小麗無法與病危的公公道別,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醫藥費等18萬2930元,可上訴。
原告小麗指出,去年4月27日上午,被告阿華在高雄市左營區一棟大樓1樓會議室,討論大廈區分管理等事宜,與住戶小麗(化名)發生爭執,阿華竟用牙齒咬斷她左手拇指,她因疼痛難耐而跌倒在地,導致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歷經數月仍未痊癒。
又說,歷經此事故,她飽受驚嚇,夜間也會驚嚇而醒,因而前往精神科醫師就診,憤而請求賠償醫藥費2930元和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阿華則說,他擔任大樓主任管理委員,召開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小麗在公開場所,多次口出髒話辱罵,他因受小麗挑釁而一時情緒失控,發生肢體衝突,他自己也受傷。又說,小麗左拇指傷勢不重,並且能復原,顯見她雖受有些許傷勢,然該傷勢非重,小麗請求精神慰撫金亦屬過高。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根據醫院診斷書,小麗手指骨折,而非斷指,並審酌她受傷期間行動不便,造成自己及家人之不便,且未能即時與病危之公公道別,認為阿華賠償18萬精神撫慰金和2930醫藥費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