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大戰!政院發文直指牴觸 限期地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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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喻文玟、修瑞瑩、林麗玉、李承穎、賴于榛/連線報導
2020年10月28日 上午6:12·3 分鐘 (閱讀時間)

萊豬即將進口,行政院行文縣市政府,若有訂出違反零檢出即罰款的食安自治條例,與中央明年一月上路的新食安法牴觸,須檢討修改。但有縣市仍堅持零檢出,中央、地方大戰一觸即發。記者林俊良/攝影
萊豬明年一月開放進口,台中等多個縣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萊劑不得檢出,也有許多縣市準備比照台中在食安自治條例增訂罰則,不過,縣市政府都收到行政院公文,指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引起許多縣市長反彈。
政院:要求說明 未要求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解釋,政院及衛福部於廿六日函請幾個直轄市、縣市陳述意見,於一個月內回覆說明,並非發函要求「修改」自治條例,政院收到各縣市說明後會再行後續處理討論。但縣市政府指出,政院來函清楚寫到「配合中央法規檢討修正」,難道這不是要求地方政府修改自治條例?
台中在林佳龍任內 就訂罰鍰
全國許多縣市訂有食安自治條例,部分縣市明定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其中台中市情況最特別,早在二○一七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就規定檢出瘦肉精即罰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是全國唯一。
台中市府昨天收到行政院來函,指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規定,與中央依據國人膳食習慣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規定牴觸,要市府檢討修正,並在一個月內回覆。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市府站在保護市民健康立場,有權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定,中市府考量風俗民情及飲食習慣,單就「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以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檢出瘦肉精,屬大法官所稱因地制宜的合理規範,並符合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無牴觸中央法令問題。
台中市長盧秀燕之前被國民黨議員詢問能否擋得住中央壓力時表示,若中央逼台中放寬標準,就是與台中市民為敵;台中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市府會堅持零檢出。
柯文哲:中央說清楚怎麼管理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中央應先說清楚萊豬到底要怎麼進口、怎麼管理,是不是不只美國,所有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都可以進口?中央也要說清楚進口豬肉的瘦肉精許可量如何檢驗?不是要求地方在不對等的資訊下修改相關條例。
嘉義市府修訂的自治條例也是零檢出,即使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仍要罰鍰三萬至十萬元。市長黃敏惠昨天表示,自治條例修正案已送衛福部核備,衛福部回函表示還要會商法務部、農委會,需較長時間審查。黃敏惠說,希望中央一起幫民眾守護食品安全。
黃偉哲:不一定依中央規定修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未來要怎麼修,討論後再做決定,至於是否要依中央規定修?「這不一定」,要看中央的要求是什麼。黃偉哲說,中央也要尊重民意,雖然台南是綠營執政,但也不一定會照中央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