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21 05:56

101地上權期滿後 民營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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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地上權期滿後 民營機率高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9.21 04:01 am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0)日表示,台北101是不錯的BOT案,70年地上權期滿後,以國外案例來看,101仍會繼續委由民間經營,經營的公司還是以純民營公司最好。
台北101大樓從87年開始興建時,李述德剛好到台北市政府,後續的聯貸案等資金籌措事宜,由李述德居中協調、促成,因此被外界封為「101保母」。他說,BOT案,政府跟民間是合夥關係,要在合理範圍內協助,才能有助落實政策。
台北101當初會採用BOT的方式,李述德說,政府不想賣掉土地,需要開發,但又沒有資金與專業時,就需要找一個合作夥伴,BOT的「興建、營運、移轉」成了最佳方式,結合政府、民間資源,公私合作、互利共生。
他指出,當初政府推動各種中心,營運中心、金融中心等,希望蓋個金融大樓,讓金融業進駐產生群聚效果,後來由國民黨協調中華開發、中聯信託等,籌組成現在的台北101公司。
101地上權的權利金207億元,興建花了300多億元,前後花了600億元,五、六年就蓋好大樓,李述德表示,101BOT案運用民間資源興建,台北市政府拿到207億元權利金,每年又有租金收入,合計70年政府總共可進帳500億元,「政府辦事還賺錢」,每天有1萬人上班,帶動營業稅收入,對政府財政貢獻大。
不少人覺得,101地上權70年屆滿後就得移轉給政府,民間投資賺到什麼?李述德指出,民間可以賺取這70年的經營獲利。地上權屆滿後,建築物移轉給政府後,政府可繼續委託民間公司經營,也可以收回自行經營,但這要看政府有無能力。
李述德說,以國外案例來看,應該仍會繼續委託民間經營。事實上,台北101公司也是民營公司,只是有一些公股成分存在,但這也沒什麼不好,某種程度來看也有助落實政策。
至於金融重建基金(RTC)遲早是要賣掉持股,其他公股銀行,則視他們自己的投資決策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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