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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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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8-09 08:44
女兒出嫁時大方贈不動產 國稅局:先別衝動
一對父母想趁女兒出嫁時,把名下一棟新北市房子贈與女兒,自己住的房子留給兒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喊「且慢」,這麼做不只涉及贈與稅,一過戶還得馬上要繳土地增值稅,未來還有房地合一稅問題,算一算這麼做是否真的划算?
官員強調,尤其要注意房地合一稅要繳的稅負。女兒接受不動產贈與,是以受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為成本,未來出售的售價是市價,售價和成本之間會有蠻大的價差,適用稅率最低是15%。
北區國稅局今(3)日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婚嫁時指結婚前後六個月內。官員說,會額外給100萬元的贈與額度,是因為結婚要用錢,在稅捐機關的設想,這100萬給的是「現金」。
可是就有父母想趁這個時候移轉不動產給下一代。有對父母想把名下一棟房子趁女兒結婚時贈與給女兒,不動產登記在老爸名下,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500萬元。
父母是這樣想的:父有220萬元年度贈與免稅額,加上100萬元額外免稅額度,父有320萬元贈與的免稅額度。母親也同樣有320萬元免稅額度,應該足以讓女兒拿下不動產。
北區國稅局官員首先糾正,不動產在老爸名下,是老爸贈與價值500萬元不動產給女兒,老爸是贈與人要繳贈與稅,以500萬元至320萬元免稅額度-土地增值稅,計算出來的金額再乘以10%的稅率。不動產是採登記制,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不是夫妻共有。
贈與、買賣要繳土地增值稅,女兒無償受贈土地,依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女兒要繳。但女兒繳的土增稅可以作為老爸贈與的扣除額。
官員說,要注意,如果土增稅是老爸繳的,那麼這個稅款要加計到贈與總額中,贈與總額就不是500萬元,而是500萬元+土增稅。
官員指出,贈與500萬元不動產,馬上要先繳贈與稅和土增稅,未來女兒的房地合一也比較高,建議「這位老爸先不要衝動,計算一下稅負,再考慮要不要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