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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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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8-09 08:39
他漏報媽媽繼承的333萬元存款 被要求補稅罰款119萬
小陳(化名)的爸爸民國105年過世,媽媽去(108)年過世。由於媽媽主控家中財政大權,爸爸過世時名下只有約1000萬元的存款,沒繳到遺產稅,不動產等都登記在媽媽名下。前不久小陳收到媽媽遺產稅案的補稅、裁罰通知,合計119萬多元,就為了漏報「媽媽繼承爸爸的333萬元存款」。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應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這是國稅局實際碰到的案例。小陳的爸爸年紀大了,105年3月15日過世,從年輕時就是小陳的媽媽掌家,財產幾乎都在媽媽名下,爸爸過世時,名下只有現金,遺下約1000萬元存款。
105年度的遺產稅適用免稅額1200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卑親屬20歲以上每人5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小陳還有一個妹妹,合計直系卑親屬扣除額是100萬。算下來,小陳爸爸的遺產稅可扣除1916萬元,亦即不必繳稅。
小陳拿了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在媽媽和小妹的同意下,赴銀行分配爸爸的遺產,按應繼分三分,媽媽、小陳、小妹各分到333萬多元。
三年後,在108年4月21日,小陳媽媽過世了。小陳申報媽媽的遺產稅案,遺下財產不少,適用20%稅率。申報遺產時,小陳請國稅局協助查調媽媽名下遺產,也透過查調所得,由利息追查銀行存款等。
前不久,台北國稅局開出補稅單,要小陳和小妹補繳66.6萬元遺產稅。因為小陳等漏報「媽媽繼承爸爸的333萬元存款」。小陳納悶了:媽媽過世時名下財產沒有這一筆。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針對遺產稅案件,國稅局會追查近親五年內死亡情況,以追蹤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遺產。在遺產稅申報書中,遺產總額中有一欄:五年內繼承的遺產,且該遺產沒有繳遺產稅者。「媽媽三年前繼承爸爸的存款333萬元,這筆存款沒有繳到遺產稅。」這333萬元存款要加回媽媽的遺產總額。
官員說,這是項避免重複課稅的規定,亦即五年內繼承的遺產已經繳過稅了,就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必再課一次。那麼相對的,沒繳過稅的,要加回遺產總額課稅。
至於媽媽過世時,名下銀行存款沒這筆錢,官員說,有可能用掉了,但是即便過世時名下沒有,依規定還是要申報,「而且小陳和小妹當年參與分配,不可能不知道媽媽繼承了那筆存款。」
於是小陳又接到裁罰通知書,依所漏稅額0.8倍裁罰,罰53萬多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類似小陳家的案例很少,台北國稅局每年碰到的個案也屈指可數,但偶爾還是會有。要提醒納稅人,要查查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的繼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