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發達公司副總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04 22:04

財政部發布災區內土地及建物減稅辦法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9年9月4日電)財政部今天公佈「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明定颱風災害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的建物及基地,於重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 8月28日公布施行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的規定,財政部今天發佈「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其重點如下:
財政部指出,因颱風災害需經清理、整修始能回復原來使用的建築物,在清理、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另外,因颱風災害毀損經地方政府認定不堪使用的建築物及其坐落基地,於重建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至於災區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經地方政府認定因聯外道路中斷,導致無法為正常使用者,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此外,無償供給受災戶使用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在使用期間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的建築物及土地,符合上述辦法者,稽徵機關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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