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2020年6月25日 下午1:21
周男與未成年少女小蘋發生多次性關係,拍攝性愛影片與照片,還引誘她自拍裸照傳送,經少女的媽媽發現,委請徵信社追蹤,發現周帶小蘋投宿快拭旅店報警查獲,少女的媽媽表示「女兒因此事感染性病,現仍治療中,此事對我的家庭傷害重大」,拒絕與周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判刑3年。
合議庭番酌,周雖與小蘋為交往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小蘋年僅15歲,身心發育未臻成熟,性知識及智慮淺薄,為滿足一己慾望,對她為性交行為4次,又拍攝性交電子訊號3 次,及引誘她拍攝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7 次,戕害她身心發展甚鉅。
雖然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表示願意與被害人調解,惟被害人的媽媽表示不願意調解,致無法成立調解或和解。被害人的媽媽表示「女兒因此事感染性病,現仍治療中,此事對我的家庭傷害重大」,尤有甚者,周犯後仍透過網路遊戲與小蘋聯絡,足見犯後仍無法控制情慾,惡性重大,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與少女小蘋為男女朋友,明知她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均有未足,徵得她同意後,於去年2月開始,先後發生4次性關係,並以手機拍攝性愛影片及照片;並引誘她拍攝裸露胸部、特寫下體等部位,及裸身尿尿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數位影片或照片)。
少女的媽媽在女兒手機發覺周男與女兒通訊內容得知他倆欲相約見面,遂委請徵信社追查行蹤,徵信社告知小蘋進入中市某家快捷旅店,少女媽媽隨即趕赴旅店,並報警處理,
經警於去年7 月7 日下午,在該旅店查獲退房周男及躲藏在旅店的小蘋,再經警得周同意搜索,扣得周所有拍攝他與小蘋性交行為、引誘小蘋自拍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所用的手機1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