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斑馬線被撞到癲癇 肇事男鞠躬道歉獲緩刑

高等法院同意給貨車駕駛自新機會,依過失傷害罪判刑1年、緩刑5年、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2020-05-16 21:34: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郭姓女子去年走在新北永和秀朗路一段與永貞路口的斑馬線,無端遭到陳姓貨車駕駛撞及,當場倒地骨折,送醫治療後出現癲癇、嗅覺喪失等重傷害,陳男自知理虧,開庭時向郭女的律師鞠躬道歉,承諾賠償100萬元,高等法院同意給他自新機會,依過失傷害罪判刑1年、緩刑5年、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點左右,郭女好端端地走在斑馬線上,殊不知竟步入改變人生的關口,送貨的陳男從永貞路往中山路方向,行經秀朗路一段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左轉,直接撞上她。
郭女當場倒地,頭顱撞地變形,送醫診斷為雙側硬腦膜下出血併顱骨骨折,術後右側顱骨缺損,出現癲癇、嗅覺完全喪失的重傷害。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陳男未暫停禮讓郭女先行,也未注意車前狀況,逕自左轉以至於釀禍,態度輕忽,但考量他留在現場自首,判刑7月。
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郭女受到重傷害,陳男卻只判7月,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上訴二審。
高院承審指出,郭女所受傷害非輕,原審只判7月,確實不符合比例原則,審酌後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
但高院發現,陳男在二審期間坦承犯行,表達悔意,當庭跟郭女律師鞠躬道歉,並同意賠償100萬元;律師點頭表示,如果陳男確實履行約定,郭女願意給他緩刑宣告。
高院認為,陳男歷經法律訴訟,應該已經得到教訓,無再犯之虞,決定給予緩刑,但強調,陳男還有30萬元未給郭女,若事後拒付,將撤銷緩刑、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