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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寶注意,執意涉險國家不賠 |
| 【時報-台北電】配合山海解禁,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颱風天涉險、執意攀岩,或在瘋狗浪地點釣魚遇險,國家都可不賠償。同時,為落實搜救使用者付費原則,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說,最快明年6月前,各縣市付費將一致。 搜救付費 各縣市將一致 過去民眾在颱風天登山涉水遇險時有所聞,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修法是要告別「媽寶國家」,上山、下海、溯溪,都是台灣最好的享受,政府不禁止大家冒險,但只負責清楚標示風險,責任要大家自行承擔。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國賠法》對國家設置或管理的公共設施,一律負無過失責任,但在開放山域水域,因要維持原生態地形地貌,不可能搭設人工維護安全設施,因此《國賠法》修正為在開放山域水域,若管理機關已做適當警告標示,民眾執意從事危險活動,就要負自主管理責任。 有警告標示 安全要自理 她說,修法後屬開放山域水域的「自然公物」,像國家公園或天然湖泊、野溪、海岸,已標示危險還要從事冒險活動,國家就不負賠償責任。至於「自然公物區域內人工設施」,如棧道、吊橋,若未及補強而有設置警告標示,民眾仍執意涉險,可以「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舉例,以民眾求償50萬元為例,若法官認為有8成屬個人過失,政府則只負2成責任,賠償10萬元,若個人亂搞造成傷害,政府則不必賠償。 洽公受困電梯 可求償 此次也修正國賠客體,原先僅列「生命、身體、財產」,修法後納入「人身自由」,法務部舉例,若公共設施像電梯故障導致民眾受困,將納入國賠範圍。 Kolas則針對搜救使用者付費表示,相關問題政院已請內政部和法務部與地方政府討論,最快明年6月前各縣市可以同步化。蘇揆也裁示請金管會鼓勵保險業者研議登山險,呼應修法精神。(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張理國/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