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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07 08:03
普悠瑪翻車事故偵結 宜檢:有3大肇事主因
1344545聯合新聞網
記者牟玉珮、羅建旺╱即時報導
2019年6月6日 下午1:59
去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新馬車站高速翻覆,造成18死逾200人輕重傷,案件不但舉國震驚,也受國際矚目,是台灣史上死傷最嚴重的火車意外。宜蘭地檢署歷經7個多月追查,全案今偵結,起訴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吳姓綜合調度所長及尤姓司機員等三人。
檢方起訴指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原因。
說明如下:事故路段即新馬站彎道的速限僅時速75公里,惟事故列車卻超速以時速140公里近2倍高速行駛,致在行經彎道時出軌翻覆造成多人死傷,又ATP遭司機員關閉而未動作,加上ATP遠端監視系統也未連線等因素,因此司機員、調度所長及機務處副處長涉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
至於空壓機強制停止非肇事原因,檢方指出,事故列車於行車過程中雖有空壓機,又稱主風泵,強制停止,使動力空氣源減少情形,但此為避免空壓機過熱而自發停止的安全設計,僅會造成列車減速,並不會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