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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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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9-04-05 19:01
從承租變侵占 他控高市府強拆80年老家
對於家族已租住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161巷80年的俞家而言,近年來因房屋即將被拆除而寢食難安。房屋持有者俞海清對老厝將拆,有著滿滿無奈感慨,「房屋1941年就已存在且有建物謄本,2年前市府通知不再繼租,並要求立刻拆屋還地並要把我們趕出去,已離世父母地下有知,,該如何面對。」
今年已62歲的俞海清,在有記憶以來,家族就一直居住在自強二路161巷,這裡有他和爺爺奶奶與雙親共同回憶,他指出,從1941年起居住房子就已存在,因土地為高市府所有,需以承租方式取得使用,過去數十年來一直都是如此,然而依照往例在申請時間內申請續租,市府卻通知不予續租,且要求拆屋還地,「從合法承租戶竟變成強占戶,整個過程無任何協商與補償,我的訴求其實很簡單,要不是將土地賣給我,或是續租不然至少也要有補償費,總要有條路讓我們活下去。」
他投訴《蘋果》指出,2年前因租約到期,市府一只公文寫下不再繼續承租,並要求立即拆屋還地,早期租約上還有載明承租者有優先承購權。俞海清說,1968年母親曾遞出承購租用市有基地申請書,申購房子所屬土地,過去家人也一直都抱持希望,但後來租約條件越修越嚴,後來並訂定當租約屆滿未辦理續租時,承租人應繳清租金,並拆除騰空非屬市有之地上物,回復原狀,對於租戶而言毫無保障。
「我們並非不想租,而是市府以辦理整體開發為由,不再與我們續租,目的僅是要讓我們失去優先承購權,再將土地賺賣給第3人。」俞海清在陳清書上指控著市府。
針對俞海清投訴,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副局長曾純倩指出,該筆土地至始至終都是市府的,市府在2016年時就已規劃好要整體開發利用,土地範圍包括有3000多平方公尺,目前俞先生都屬無權占用,經市府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市府都屬勝訴,市府依法行政取回土地並無不法,「本案土地收回開發利用並非出售土地,即便原租約未終止,亦與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原承租人得主張優先承買權無關。」
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與俞海清簽署契約中載明,市府若「因施政需要,必須收回。」承租人絕無異議,且不得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並標示「本契約終止、解除、租賃期間屆滿未辦理續租時,承租人應繳清租金或其他未清償款,並拆除、騰空非屬市有之地上物或廢棄物,回復原狀後返還租賃基地,不得向本局要求任何補償。」
曾純倩表示,為求市有地最大效益,收回過程亦已充分考量土地實際狀況,並根據合約內容終止租約,若俞先生屆時有安置需求,市府也會依規定予以協助。(葉家銘/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