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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惇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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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9-01-08 10:18
華映籲請司法機關主動調查,以正視聽。
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秘書長尚潔梅指控華映(2475)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3季隱匿質押大同(2371)向京城銀(2809)借款,涉有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等事,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具名提出告發等事,華映鄭重澄清,絕無此事。
華映指出,民國107年10月5日向京城銀取得5億元融資,並提供大同1094萬4773股、福華(8085)2409萬9974股作為擔保,但107年第3季財報,截止日期為107年9月30日,若是把10月的京城銀貸款案,揭露於9月30日財報之內,這才是時序不分的重大錯誤。
另外,華映強調,設有發言人,官網有利害關係人、投資人專區,亦有專線電話,尚潔梅可向公司查證,即可化解誤會;然而,尚在告發之前,完全沒有求證,即輕率提出告發,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為重罪,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億元以下罰金,尚潔梅卻連一通電話都不願意打,是否有故意陷人於罪、甚至操縱股價的犯意可能?華映籲請司法機關主動調查,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