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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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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1-07 08:45
漁業署點頭,捕魚適用變形工時
【時報-台北電】東港、小琉球、蘇澳等地近3000位漁民昨北上農委會抗爭,訴求反對遠洋漁業三法執法過當,認為漁業作業型態特殊,漁業勞動不應適用勞基法,且要求政府應強力護漁、維護漁民權益等。漁民代表怒批,蔡政府靠漁民上台,對待漁民卻「條條論法」,把漁民當賊,讓漁民無法生存。陳抗漁民提出4點訴求,包含「強力護漁、守護漁權」、「正視現況、修改法規」、「執法過度、扼殺生存」、「罰金過高、形同抄家」。漁民在農委會前呼喊口號,在向漁業署遞交陳情書之後,即拋撒冥紙,繼續前往立法院抗議。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柯志恩痛批,政府有個媚日總統、媚日的駐日代表,只要面對日本、漁權問題就完全龜縮,不敢為漁民權益討公道,才逼得全部人都要走上街頭。農委會漁業署長黃鴻燕昨日與漁民代表協商,漁業署同意簡化僱用外籍漁工程序,亦研擬將漁業列入勞基法84條之1之特殊工作,訂定變形工時,但為免影響我國漁業摘除歐盟黃牌警告,遠洋漁業條例罰金則不予更動;對於無法同意的部分,漁業署將在1個月內到東港、琉球、蘇澳等地召開協商會議。林國平表示,漁業署同意僱用境外漁工取消良民證證明,並簡化僱用外籍船員申報,報准期限從15日延長至30日,因船員脫逃不可另行僱用期限則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漁業署並將於年底完成修法。他說,確實有些漁工一來就跑掉,船東連面都沒見到,不可歸責於船東,故漁業署同意放寬相關規定。另,針對漁民要求漁業不適用勞基法,漁業署也考量海上作業確實與陸上不同,已請各漁會就其漁船作業模式,提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的變形工時草案,農委會將再與勞動部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磋商,來保障漁工工作與休息權益。對於漁業三法上路以來,罰款累計高達1.2億元,林國平說,條例罰鍰額度是跟著國際標準走,縮減罰款額度恐無法與國際接軌,影響台灣漁業解除歐盟黃牌警告,經漁民同意不予變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游昇俯、楊佳穎、謝佳潾/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