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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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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8-21 08:42
財部釋:農業設施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
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業設施」,不屬於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個人交易農業設施的所得,應依舊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方式,就是以實價計算課徵所得稅;而若為舊制,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不納入所得稅,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的目的,是為解決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因此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
此外,並配合農業政策,將「農舍」排除在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使其維持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財產交易所得規定,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不過,官員表示,「農業設施」是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設施,與「農舍」同為與農業經營密不可分。
因此,為避免農業設施及農舍同為農業使用目的,卻適用不同課稅規定的不合理情形,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農業設施」比照「農舍」一併排除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核釋個人交易農業設施的所得,應依舊制規定課徵所得稅。(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