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8-13 09:30

身懷鉅款入境沒申報 千萬元飛了

洗錢防制法(洗防法)上路一年,喜的是國庫、悲的是未申報的民眾。統計過去一年沒入金額最高的案件,為去年7月2個20多歲的男子,共攜帶40萬美金(約新台幣1226萬元)現鈔回台,卻未事先進行申報,只能眼睜睜看著千萬元遭沒入。
去年7月有兩名分別為26歲及23歲的男子,搭機從澳門返回台灣,在入境時被海關攔查,海關在兩人的隨身行李中,分別查獲20萬元美金,共相當於1226萬元台幣。
但依據洗防法規定,每人只能攜帶1萬元美金入境,超過的部分必須進行申報。因此海關發還兩人各1萬美金後,剩下38萬美金(約新台幣1165萬元)依法沒入,而這也是洗防法上路一年以來,沒入金額最高的案件。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旅客出入境時,外幣只可攜帶等值1萬美金現鈔、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價值2萬美元內的黃金,以及價值在1萬美元內的無記名支票、本票等有價證券。
此外,鑽石、寶石、白金等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只能攜帶新台幣50萬元內,超過限額應要主動進行申報。
若民眾誠實申報,外幣可就申報部分全額攜帶;新台幣需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憑證可以全額攜帶;但是人民幣若入境時超過限額,即使申報,超額部份僅能暫時封存在海關。
而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現鈔需全數沒入;黃金、有價證券及鑽石、寶石等,處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部分的同等價值罰鍰。(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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