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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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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7-22 07:24
參加中元節法會費用 不可列報捐贈
隨著農曆7月即將到來,許多寺廟也正在籌辦中元節法會。有民眾詢問,若是參加相關中元節法會,收到寺廟開立的收據,可以列報綜所稅捐贈扣除額嗎?
官員指出,民眾到寺廟參加法會所支出的費用,是給付寺廟所提供勞務的對價,不屬於捐贈性質,不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是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取得受贈單位所開立的收據正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其立法意旨是為鼓勵民眾多行公益,因此須有捐贈事實才能列報。
因此,如果民眾是無償捐贈立案寺廟,取得的捐贈收據可列報在列舉扣除額,但參加法會、點光明燈、平安燈等祈求順遂福氣,因寺廟有提供勞務的對價服務,並不屬於無償捐贈性質,所以不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官員提醒,民眾若有對今年年初花蓮地區0206震災捐款,因是屬107年度的捐贈支出,在明年度(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可列舉扣除,必須妥善保存相關收據證明等資料。(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