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松樹 發達集團首席分析師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8-07-06 22:45

大同條款過關 低持股公司派要小心了

大同條款過關 低持股公司派要小心了
2018/07/06 18:3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田裕斌台北2018年7月6日電)公司法修正通過俗稱「大同條款」,讓持股50%的大股東有權召集股東臨時會。市場人士普遍認為,持股過低的公司應提高警覺,以後日子恐怕難過了。
修正後的公司法第173條之1明訂,持股過半、並且繼續持有期間逾3個月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企業界表示,新修訂條文雖然可以杜絕「萬年董事」,但也為市場派開了一扇大門,未來經營權大戰上演的機率恐怕越來越高。
業者也說,3個月的持有期不算長,恐怕難以判斷是為了公司治理永續經營的長遠目的,還是短期的資產利益或炒股目的。
市場人士指出,大同條款過關後,經營權大戰打得激烈的大同公司 (2371) ,勢必成為頭號標的;而董監事持股長期不足的公司,也要小心經營權可能不保。
另外,泰山企業 (1217) 、黑松公司 (1231) 等具雄厚資產的公司,也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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