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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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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27 08:55
關鍵技術研發可取代學術論文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會昨(26)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放寬取得碩、博士學位的條件,未來應用科技、藝術、體育運動領域,都可以作品、成就證明等取代碩、博士論文。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舉例,未來只要在產業界研發關鍵技術,不需要學術論文就可獲得學位。姚立德昨指出,過去應用科技領域,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須發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論文與碩博士論文,並且計算點數才可授予Ph.D(Doctor of Philosophy),不過許多先進國家已實施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制度,此次修法參考納入,未來在產業界研發出關鍵技術,只要加上書面報告,不需要學術論文就可以獲得學位。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也可適用,姚立德說,未來修法通過後,若學生獲得奧運獎牌,可視為相關成就證明,只要加上書面報告,通過審查便可取得學位,不需要學術論文。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促進高階人才培育分流,增加學位論文多元替代形式,提升我國碩、博士班教育學用合一;碩士層級除現已開放的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外,擴大開放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另屬專業實務者,碩士論文亦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博士層級則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為提供產學合作專班學生先就業後拿學位之彈性,此次修法增訂,就讀教育部所核定的4年制產學合作學士學位專班之學生,如其修業情形已符合相當於2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即修業期間滿2年及修滿80學分)便先就業者,並授予副學士學位,保留學籍屆滿前返校就讀,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則授予學士學位。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張語羚/台北報導)